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和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)规定,为了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管现状,经研究,决定对各地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调查,调查范围为2012年内由辖区内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备案、审核、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。
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认真填报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管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1)及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管情况调查表》(附件2),并将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监管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1)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,同时将两个表格电子版发送至liuji@chinasafety.gov.cn。
联系人及电话:丁晓文,010—64463620。
附件:
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
2013年2月22日